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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招收高校毕业就业见习生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6-01-27浏览次数:473

为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,帮助我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(高校毕业离校两年内未就业)提升就业能力,最终实现就业,结合我中心实际,现就相关招收事宜公告如下:

  一、见习岗位

  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咨询引导员1名。

  二、报名人员基本要求

  (一)基本条件

  1.政治可靠,品德优良,诚实守信,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;

  2.性格温和,责任心强,能熟练使用电脑,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;

  3.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无明显纹身;

  4.大学专科以上学历(含),专业不限(中文、计算机、会计、法学等专业优先);

  5.服从、服务意识强,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。

  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报名

  1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
  2.正在接受司法机关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、审查的人员;

  3.现役军人;

  4.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;

  5.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;

  6.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  三、招收程序

  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按照发布公告、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签订《见习协议》等程序进行。

  (一)报名时间及方式

  报名时间:截至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下午1:30

  报名方式: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

  邮箱地址:gzyx99yqg@126.com

  咨询人员及联系方式:王女士  57885822

  (二)应聘人员需发送以下材料:

  1.《湘潭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》(见附件);

  2.最高学历、学位证书扫描件;

  3.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;

  4.近期免冠1寸电子证件照。

  以上扫描件均为JPG格式,长边像素不低于800,将以上文件打包压缩,文件名备注为应聘者本人姓名,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一次性提供相关资料。

  (三)资格审查与录用

  1.本次招聘由湘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审查,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如发现弄虚作假、材料不全、不实,一律取消聘用资格。

  2.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我中心组织面试和初审。

  3.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复审。

  4.签订《湘潭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》。

  四、待遇

  按照县人社局统一标准发放见习补贴2000元/月,提供午餐,住宿自理。

  附件:1.湘潭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.doc   

  湘潭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

  2026年1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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